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布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8〕6号)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下:
一、专业设置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科学布局、主动调优、控制规模”,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教技〔2018〕3号)、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鲁政发〔2018〕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计字〔2018〕1号)等文件精神,对接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设置体现学校优势特色、与社会需求结合度高的应用型本科专业。鼓励积极参与“新工科”建设实践,设置前沿、紧缺、交叉融合专业,提前布局支撑服务发展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引领未来技术和产业发展人才的专业。
二、专业设置类别
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增、调整和撤销。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中有关专业设置条件的规定,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备案或审批。
(一)专业新增。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要求,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中的专业。
(二)专业调整。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应相同。调整专业名称时,如调整为《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审批程序办理。拟调整专业在没有在校生时,需提出专业撤销申请。
(三)专业撤销。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三、专业设置要求
(一)新增专业采取新增专业数量与撤销或停招专业数量等量置换方式申请。停招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专业恢复招生需重新报备。隔年招生的专业不作为停招专业计算。专业培养方向不得作为专业申报。申报专业存在可授予两个门类学位的,必须明确选定一个授予学位门类。
(二)申请新增的专业各学院要对申报专业进行广泛调研,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和建设发展规划等形成调研报告,同时做好专业设置论证工作。
(四)申报专业在未正式得到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批复之前,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五)专业申报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从学校教务处(专业建设-常用表格)网站下载。
四、材料报送。
(一)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包括:专业设置申请表及其相关支撑材料、专业调研报告、专业撤销(停招)申请表。
(二)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经院长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办公楼540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网站内信发至106006@sdjtu.edu.cn。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6月14日17:00,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正银 联系电话:80687860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