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与限时办结制
教务处以方便师生、高效迅捷为原则,结合教务处工作实际,向全校师生员工做出以下承诺:
1.加强学习,提升处内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教学管理理论和业务综合素质,明确和熟悉各自工作职责,适应教务管理工作需要,提高依法办事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2.摆正位置,增强服务意识。急师生之所急,想师生之所想,解师生之所难,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把师生满意与否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的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干事创业,提高工作绩效。
3.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公开教务处各项工作办事制度、依据、程序、岗位人员职责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4.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因事设岗、分明职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教务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5.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积极主动、满腔热忱对待工作。对所处理的每一工作事项,明确完成时限,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马上办,难办的事想方设法办,不得推诿或将矛盾上交;职责范围外或需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协作办理的事项,应主动协调,及时解决;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向申办方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必须将情况及理由报告上一级领导,不推诿、不拖延、不模糊答复。
6.实行及时反馈制。对上级指示、批示,基层单位、师生员工的请示报告,兄弟单位的协调要求等,限时办理完毕后,办理结果尽快反馈给交(申)办方;暂不能办理或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将原因和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交(申)办方,使任何一项工作、活动、事项的处理都有始有终。
7.优质服务,微笑服务,文明办公。做到办公环境整洁,工作时间衣着得体,姿态端庄;对于来访人员热情、周到、有礼貌,使用文明语言。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8.失职追究制。教务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承诺者,将根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致使国家、集体和师生的利益遭受损害的,按照其损害后果依法追究其责任。
山东交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