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部门工作职责
教务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参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与制订,拟订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据人才市场发展需求,负责本、专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负责组织本、专科新上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三)负责组织各院(部)制订、修订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审定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院(部)制定或修订本、专科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四)负责组织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培育、申报和管理。
(五)负责部署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协调教师聘任、教室调度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编制校历和教学信息总表。
(六)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负责本、专科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及证书的管理。
(七)负责协调本、专科公共基础课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的安排,并组织全校考试。
(八)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负责本专科实验室、实践教学的管理工作,指导教学实习基地建设。
(九)负责组织本、专科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申报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培育与申报。
(十一)负责组织全校性本、专科教学竞赛,组织校内教学相关奖项的评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评奖。
(十二)负责本、专科教学档案的立卷、整理、移交、保管工作。
(十三)负责教师发展与培训,课程思政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及课堂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交流工作;教学秘书业务工作指导。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及普通话测试与评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学校专业建设项目、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认证等重点工作的前期培育、申报、建设管理。
(十六)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本、专科教学工作检查、教学督导、组织全校本专科教师教学、专业、课程等教学专项评估。
(十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处长
主要职责:全面主持教务处党政工作。负责全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研究、学籍管理、教学运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语言文字、实践与实验教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务处副处长一
主要职责:协助处长做好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研究和各种文稿撰写等工作。负责学校专业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组织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审核和监督;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的培育、申报、评审、立项、建设与管理工作;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培育、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工作,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与奖励;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验室建设与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负责组织各专业参加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教研科及实践教学科相关业务。
(三)教务处副处长二
主要职责:协助处长做好学籍管理、教务运行管理、实践和实验教学、教师发展中心和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毕业资格审核、学位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教学计划安排、排选课、调停课、教室借用、考务管理、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实验教学、教师技能大赛、学生学科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课堂教学方式改革、课程思政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学生普通话测试、语言文字推广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学籍科、教务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实践教学科相关业务。
(四)教务处副处长三兼教学评估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协助处长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负责本专科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检查;质量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督导师资培训;实验室安全管理;院校评估,校内教学评估和其他专项教学评估;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指导学生教务信息中心;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填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教学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室,教学评估科。
(五)教务处副处长四兼威海校区教学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做好威海校区人才培养、航海类教学改革研究、学籍管理、教务运行管理、实践和实验教学、教师发展中心及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等工作。负责威海校区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审核和监督;威海校区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验室建设与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威海校区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教学计划安排、排选课、调停课、教室借用、考务管理、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实验教学、教师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课堂教学方式改革、课程思政建设、学生普通话测试、语言文字推广;威海校区本专科教学、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监控和教学检查;质量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