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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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4-09 编辑: 访问量: 审核: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山东交通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就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工作(简称“查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工作内容

1.检测对象: 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2.检测方式:教务处统一组织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VPCS)”进行“一次性把关检测”,各二级学院可通过山东交通学院教务处主页的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学院入口)或直接进入维普网页(http://vpcs.cqvip.com/organ/lib/sdjtu/进行检测。

3.账号分配:二级学院管理员账号由教务处统一分配,用户名密码另行通知

4.检测程序:

①二级学院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的通知传达给每位本科生及指导老师。

②在毕业答辩前两周,各二级学院收齐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并通知教务处授予检测限额后,自行登录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二、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1.各学院在学校确定的参考范围(见附件)内根据专业和学科的自身特点,确定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具体要求,报教务处备案并公告。

2.学生提交检测的设计(论文)电子版本需与纸质版本完全一致。如果发现学生上交学院进行检测的设计(论文)电子版与本人实际作品不一致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规避检测,将取消该生答辩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提交检测的设计(论文)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3.本次检测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公布结果,检测情况将作为考核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其他

1.各学院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引导学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以技术作为辅助手段,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

2.本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把关检测采用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开发的论文检测系统,学校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签订了《论文检测系统合作协议》,协议规定本系统只能用于我校各学院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做好各自账号管理,对用户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将账号转移第三方使用或进行收费检测,严禁使用该系统对其他设计(论文)进行检测,避免因此造成法律纠纷。

附件: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性质认定参考标准

山东交通学院教务处      

2018年4月3日        

附件

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性质认定参考标准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1A类。视为通过重复率检测,毕业设计(论文)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2.B类。可能存在抄袭现象,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核心内容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确定处理意见。

1)核心内容不存在抄袭现象,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2)存在抄袭行为,需重做毕业设计(论文),检测通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3.C类。可能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由各学院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认定:

1)存在抄袭行为,需重做毕业设计(论文),检测通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2)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分记。

4.文字复制比在20%以内(含20%)的毕业设计(论文)方可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5.学生或指导教师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由所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