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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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8-08-10 编辑: 访问量: 审核: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4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28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各单位在教育部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的23个分类范围内组织申报。2018年度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附件3)。

2.申报项目应有运行经费投入,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并且已经在一个及以上学期内用于校内本科生实验教学。

3.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拟申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见附件4)、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二、申报限额

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单位申报不超过1项。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4)(OFFICE2003)版本电子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2.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技术要求见附件5);

3.《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6),文件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信息表。

以上3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以上电子材料于2018年8月31日前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朱红,联系电话:80687829)。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并在规定的限额内(我校今年可申报3项)向省教育厅推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要求组织申报。

山东交通学院 教务处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