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正文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日期: 2018-05-22 编辑: 访问量: 审核: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学生实习工作,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实习实训在培养应用型人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开展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2017-2018学年参加各类校外实习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组织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实习生

1.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实习任务。

2.使用实习实践管理平台,按时、规范完成实习周志和实习报告。

3.实习过程中积极与指导老师沟通,及时反馈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4.实习鉴定成绩为优秀。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充分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主动联系实习单位,认真制订实习进度计划,周密安排学生实习任务。

2.实习期间,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圆满完成实习指导任务。

3.通过实习实践管理平台及时批阅学生实习周志、实习报告,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

4.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实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实习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5.实习结束,能够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和实习总结。

(三)实习工作先进单位

1.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严抓落实,保障本学院实习工作顺利完成。

2.实习前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实习动员;实习期间注重对实习过程的督导、检查;实习后及时总结,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3.定期召开实习工作会议,研究和布置实习工作。

4.推进实习实践管理平台的使用,确保实习实践管理平台利用率和使用效果。

5.本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能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完成实习任务,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实习生。每单位推荐优秀实习生数不超过参加实习学生的1%。(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2.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由教务处根据校友邦统计数据提出参评指导教师名单,每单位在名单范围内推荐优秀指导教师,数量不超过参加实习学生的0.5%。(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3.实习工作先进单位。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结合校友邦使用数据评选出3-5个实习工作先进单位。

四、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在总结实习工作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推荐。于2018525日前将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和优秀实习生登记表、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工程中心A300室,联系人:史新杰,电话:7829)。

2.学校评选。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2017-2018学年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五、奖励办法

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工作先进单位由学校进行表彰。

六、其他

各二级学院要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工作中严格把关,对推荐结果及时公示。

附件:1.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2.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

3.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

4.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5.山东交通学院实习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
相关附件: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