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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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6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6-04-19 编辑: 访问量: 审核:

各学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改革,加强对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制定2016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专业在前期人才培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重新梳理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并将对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培养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确保本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质量。
2.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时请按照《关于制定2016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相关要求,各专业培养方案一律采用教务处提供的统一模板格式。
3.专业名称(包括英文名)和专业代码一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本科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专科专业目录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5)》更改为新版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4.课程及实践的英文名称各学院(系)要自行严格把关。
5.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的先修课程由专业负责人与课程所在学院(部、系)相关教师联系确定。
6.所有课程必须按照教务处提供课程代码库填写课程代码并严格遵循课程归属,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不得随意更改。新课程代码按照编码规则编制。有关课程代码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李桂燕老师。
7.社科部思政课程
(1)本科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周学时: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周学时: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周学时: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周学时:3)。
(2)专科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周学时: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周学时:2)。
(3)专升本专业:由专业负责人与社科部协商开设课程、周学时及开课学期。
(4)各专业思政课的开课学期按照社科部提供的开课学期填写。
8.因人才培养方案新旧课程体系中课程设置不同,请填写新旧课程替代关系表,本部分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王德利老师。
9.时间要求:2016年4月29日前,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纸质版需专业负责人和教学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系)章。

教务处
2016年4月19日